在公交车上摔伤一年以后还能起诉吗

六盘水律师事务所 2976

在公交车上摔伤一年以后,公交受害人仍能够起诉。车上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摔伤从知道或应知权利受损及明确责任人时起算。年后未超时,起诉受害人有权起诉维权。公交

一、车上在公交车上摔伤一年以后还能起诉吗

在公交车上摔伤一年以后,摔伤受害人仍然能够起诉。年后

1.针对这一情境,起诉我们需要明确的公交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车上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

2.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的摔伤那一刻起,以及明确了造成损害的年后责任人之时起,计算这三年的起诉诉讼时效。

3.如果在公交车上摔伤一年后,受害人尚未超过这一时效期限,他/她完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确切知晓自己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的那一刻开始。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款还指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若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二、摔伤赔偿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在线提醒,对于在公交车上摔伤是否能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1.如果摔伤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并且是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列举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如果受害人在公交车上摔伤符合上述条件,即是在上下班途中且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那么他/她就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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